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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68号二层2107-2110号的房地产(变卖)的公告

· 2024-05-28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 202 4 6 13 10时至 结束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 ,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 68号二层2107-2110号。

1.证载房屋建筑面积317.08平方米(象房权证丹城镇字第2006-011872号房屋所有权证),2005年建造,总层数5层,所在层次为第2层,设计用途为营业,结构为混合;根据2021年6月20日象山县测绘与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动产司法处置测绘资料显示,拍卖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68号二层2107-2110号商业用房的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317.08平方米(测绘与权证建筑面积一致,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92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125.08平方米),另有镶建部分面积实测为14.25平方米(本次拍卖我们咨询象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镶建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房屋产权面积)。

2.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93.19平方米(象国用(2006)第022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号25-001-122-0017-7,地类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2046年5月9日。

经现场勘查水电卫设施齐全,共 4间商铺,与西首邻户2106号商铺连在一起装修,4间商铺装修面积合计为206.25平方米(4间商铺套内面积192平方米及镶建部分面积14.25平方米),装修基本情况:地面铺抛光砖,墙面墙纸、木板、墙面砖、石膏板聚脂漆,顶棚石膏板聚脂漆(有造型),商铺内有木板隔断,门口处有广告灯箱。

拍卖房屋东至园中路、西至迎恩路、南至丹南路、北至象山港路,区域周围环境较好,周边有象山客运中心、象山中心菜市场、油漆装潢市场、象山县公交公司、万华康庭、万达广场等公用设施配套,道路、商服基础较好。

1.未搬离,案外人使用,拍卖成交后二个月内搬离,逾期未腾退的,法院按规定强制腾退。2.装修价值为室内固定装修,但不包含可以拆除而不影响房地产使用价值的其他家用电器、家具、属商家所有的展示样品等设施价值。3.与邻户打通使用,建议竞买人实地看样,确定权属范围,如过户时需按权证筑造隔墙,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自负费用。

起拍价: 160万元,保证金:32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 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符合竞买条件的所有主体(具体咨询拍品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变卖的,须在竞买开始 5天前到法院信息技术科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2 4 5 29 日至 202 4 6 12 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 6 13 日( 1 1 : 0 0- 1 1 : 3 0)安排看样。 请提前致电 400-8284666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本院已委托 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0574-59182585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同伦司法拍拍自助预约。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本次变卖适用线上报名,在变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1.5万 元,起拍价即为变卖保留价。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等,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竞买成功后 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象山支行,账号:955885390100 6070705 ),并在缴款后 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大厅 101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 52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依照法释〔 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弘正资产评估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 0574-59182585。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 0574-59 182631 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 0574-59182561。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联系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

网址 : http://www.nbcourt.org.cn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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