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4批次-18#、24#-31#楼)-合院工程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竞争性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4批次-18#、24#-31#楼)-合院工程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被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弥勒市蓝城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现拟对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4批次-18#、24#-31#楼)-合院工程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比选。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4批次-18#、24#-31#楼)-合院工程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2.2 项目交货地点:工程工地现场指定地点落地。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到位。
2.4 发包范围:文化艺术康养示范区一期项目(4批次-18#、24#-31#楼)-合院工程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共九个地块),含空调设备采购、安装及维修保养售后等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内容。
2.5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空调产品及部件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必须是中国检验合格、并准许在全国使用的产品。本项目中的产品必须符合空调产品出厂质量标准、国家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空调设备和家用电器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一次验收合格。
2.6保修期:保修期为两年,保修期自空调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及安装的缺陷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提供免费维修,对产品使用寿命期内实行终身维修。
2.7交货及安装工期:2026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空调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并通过验收。
3、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申请人必须是空调制造厂家或其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3.4 类似业绩: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过一项合同金额≥45万元的中央空调供货或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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