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2025NGY-3、2025NGY-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规划资源南出告字〔2025〕3、4号
经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公开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规划用途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2025NGY-3 |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利东路武警路交叉口北侧 | 一类工业用地(M1) | 13332 | ≥2.0且≤4.0 | 50 | 2331 | 50 | 466.2 |
2025NGY-4 |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八路南侧,集滘一路东侧 | 一类工业用地(M1) | 14007 | ≥2.0且≤4.0 | 30 | 1310 | 30 | 262 |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详细宗地位置和规划条件见本挂牌文件附件。需满足的其他出让条件:
(一)2025NGY-3地块
1.该地块产业类型为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研发与制造。
2.土地竞得人或竞得人全资母公司须从事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等业务,主导产品为高密度焊线机、固晶机、巨量转移设备等半导体设备。
3.土地竞得人或竞得人全资母公司需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或及以上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土地竞得人或竞得人全资母公司的主导产品之一,国内市场占有率曾排名第一。
5.土地竞得人须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24个月内建成,并于建成后24个月内投产。
6.本土地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7.土地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8.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不得再次参与该地块的出让竞买。
以上第1-8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二)2025NGY-4地块
1.该地块所开发项目的产业业态为空调器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或电子元器件制造。
2.土地竞得人或其控股股东属于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控股子公司,且以下资质至少拥有3个(含)以上: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业设计中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
3.土地竞得人须承诺本项目用于家用空调、商用空调、特种行业等相关空调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及服务,所生产的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生产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4.土地竞得人须承诺该地块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7100元/平方米。
5.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投产。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和自然人竞买。
7.土地竞得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8.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书》,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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