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临沂中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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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万(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2MA3TK45A23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液化石油气零售、液化天然气零售、压缩天然气零售(以上许可项目只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一般项目:电子过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农副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棉、麻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日用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轮胎销售;电池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玩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临沂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1 |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39 | |||
中能悦信(山东)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838.33 | -234.81 | -234.8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14.75 | 29.04 | 1285.71 | ||
审计机构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临沂分所 | |||
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249.39 | -264.9 | -264.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31.48 | 13.77 | 1117.7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临沂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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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1MA3BXW5W3E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1%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371300004328767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3-01-1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临沂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临沂中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7.2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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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全部或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借口逃废债务,转嫁经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照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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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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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协议转让(非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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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37.25 | 成交日期 | 2023-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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